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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发言题目和预告不太一样,但是内容是一致的。我的题目《AI音乐平台的著作权问题》。其实在数字音乐方面,中国经历了这么多年,基本上现在也在市场中达到了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很多焦点问题都已经在前边一段时间讨论给予了一些答案。但是人工智能时代又到来了,又提出很多新的问题。新的问题,有一些是对制度上的挑战,有一些是属于制度如何应用的问题。所以我今天内容分四个方面,但更多是讲后面两个问题,切合到发言目录上的预告。
首先,人工智能音乐创作已经是广泛的应用,我是为了会场发言昨天专门去了找了suno音乐平台,创作了一首歌,我说你去创作一首AI交响曲,他给了我三个答案,我选择了一种风格,我觉得还是挺好的。
所以AI技术在音乐创作中的广泛应用已经是势不可挡,你不要再讨论生成的结果是不是能作为作品来保护。我给大家举这个例子,一个外国的音乐制作公司,就是一个AI软件。它用软件学习了大量中国古代的神话故事,又听了大量中国的民风乐曲,最后创造了一个光盘,一共有8首曲子,基本上把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梳理了一遍,当你听完8首曲子的时候真的很震撼。他把女娲卜天、开天辟地、丝绸之路等通通都有反映,都通过音乐给你反映出来了,这个光盘已经发行。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否承认它,已经当做作品在市场上流通了。所以我经常会说,无论你见与不见,作品就在这里,现在著作权制度要回应的不是说是不是作品的问题,而是回应作品归谁的问题,这个作品在应用中如果出现侵权,责任分担的问题,以及我们在作品整个传播过程中形成的一套音乐产业的时候,利益怎么分配的问题。因为时间关系我展开讲支撑新的观点。
今天在这里先去讨论一下在人工智能音乐创作过程中还有很多困惑,包括今天在座数字音乐制作方,你们肯定也会遇到这个问题,音乐训练数据的合法性问题。我们现在中国有一个暂行管理办法,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明确要求做预训练和优化训练进行数据处理的时候要有合法来源。这个合法来源除了基础性的数据要合法,还有一些学习性的数据要合法。人工智能做音乐创作的时候一定要学习别人的知识,看了别人文字的东西去创作音乐,还是听了那些音乐大师、签约前辈们的词曲以后再去创做出来的音乐,这些都是有可能的。所以人工智能学习阶段会使用大量的数据,特别是音乐的数据。
在美国一些艺术家告OpenAI侵权,同时又一些音乐家也去告它侵权。大家可能都知道环球音乐集团都是很大的著作权人,他们告的都是美国新生的音乐制作方,就是AI音乐制作,方尽管这些案件都没有判决,都是在起诉阶段。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这个趋势,也就是著作权人都是阻止人工智能作为带有著作权性质的作品进行数据训练。
这更是最近发生的案件,Suno音乐公司被指控使用大量未经同意不同流派和不同时代的艺术家作品,要求每件音乐作品最高15万元美元赔偿费。因为这是根据美国的惩罚性赔偿说的。
这是我们在国际上看到大量的案件存在,中国也有相应的案例已经有了,目前我们看到不论你有什么侵权认定的标准,始终AI音乐制作方是解决不了百分之百的合法授权的问题,这里列出一些渠道,现在更多学习模式是通过扒取,你可以扒取别人公开领域的东西,还可以扒取别人网站上的素材,但是创作音乐,尤其是经典音乐必须要有高品质的数据,高品质的数据就是要学习名人、大师级的、史诗级的音乐,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找到优秀的作品,但是这只是一部分,因为我们知道集体管理也是会员制,还有一些人没有加入到这个学会,或者你代理不了。还有一些像学术界的老师不会把自己的作品进行授权,总而言之,集体管理只能解决一部分,还有开放领域也有一些。但是当你不能完全解决百分之百授权的时候,你可能就要依据什么样承担后果,你会说只能等日后有人来指控,如果有人来指控我侵权的时候,因为我是善意的,尽了诸多努力还是有漏网没有获得授权。著作权的基本规则就是先授权再使用,当你还有一些没有获得授权进行使用的时候,你作为学习怎么办呢,就按照事后的赔偿原则,就是规则原则。比如你是善意的,尽管没有经过授权,但是日后按照填平原则许可费用就可以了。
但是很多音乐网站为了摆脱自己的责任老是弄一些免责条款,比如段老师提到孙燕姿AI的制作,你用孙燕姿的声音反常周杰伦的歌,设立涉及到著作权问题有诸多,比如孙燕姿个人的声音者权,还有周杰伦的表演权、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你不能都去获得了授权之后再提供AI的服务,而且是自助性的服务,可以选择。我们看一下条款,自行解决数据集授权的问题,作为一个用户点这些人的歌怎么会是获完授权再干,一般用户是平台提供什么我就用什么。
所以这样的免责申明,首先一个是证明了平台是自己没有获得授权,才会用户自己去获得授权。这样一种申明,表面看起来是平台想免责,但是实际上恰恰免不了责,因为事后填平赔偿事后责任,是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才能承担一般的民事责任,但如果你要是明知道侵权还继续而为之,你可能承担的是惩罚性赔偿责任。因为中国现在知识版权的保护进入强保护的时代,现在几部法律都规定最高赔偿可以是1到5倍顶格赔偿。所以这样的申明恰恰说明你是应知明知,平台不但不会减轻责任,有可能在日后留下证据,证明他是故意而为之。
所以我认为AI的创作平台没有办法解决授权问题,现在又轮回到三十六年前,就是98年的时候全世界都面对互联网的到来,比如搜索平台,互联网服务商,所以又到了轮回,如何解决海量著作权的授权的问题。
现在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问题,我们已经开始涉及到了学习阶段,原来的侵权是到最后的结果,你按结果是不是抄袭,是不是剽窃,是不是相似,是不是用了别人的东西,是不是有复制行为,现在要看学习阶段,就是训练数据的合法性。
另外一个,在著作权挑战,其实不是对作品是不是受保护,轨辙应该归谁的问题,而对著作权制度最大的挑战是抄袭的热定,是思想和表达两分法是不是适用。原来说表达不一样,内容不一样可能不构成侵权,但是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最大的本事就是能学得很像,但它就不是原来那个。所以我们看到人工智能在未来可能抄袭剽窃,或者是相似性的判断是有巨大的困惑。我们以前传统的著作权是认定这种风格是受保护的。
像人工智能的一些作品,小图是人做的,大图是人工智能的模仿的,如果做对比,每一个点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整个看风格是一样的,你认为是不是侵权,如果按照抄袭的对比恐怕就不会有侵权的结论。但是你要说风格,而且我一看你的表达整体感是一样的,我可能就认定你是侵权,可是未来人工智能作曲、作画、作文都可能是非常像学习在线的经典,但可能它就不是。
这也看到了最近现在有洗歌、裁歌、借歌、填词、借曲,这些太容易了。随便用人工智能的软件编一首曲子,似像非像,这是否构成侵权。
所以讲到收益的问题,讲到产业链又重新开始洗牌了,重新洗牌是互联网产业要发展,著作权文创产业要发展,今天是说人工智能的产业也要发展,所以在整个产业链上,我们看到大家要共同重新的面对,究竟利益的分配有哪些。我在这里想到四个方面:
首先还是著作权人,词曲作者。再就是传播者,还有表演者。现在出现了一个平台,就是AI制作平台,还有一个用户。这四方共同参与,最后形成人工智能的音乐作品,怎么进行利益的分配。
现在目前有法定就从法定,法定是什么呢,比如影视作品大型著作权的作品就归投资人,并没有归原创。未来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作品该归谁,有法定就有从法定,没有法定就从约定,所以现在经常都是平台跟用户签,说可以给你,或者都归我,或者是我们可能到时候就通过法院来去裁决。
所以各类主体在人工智能音乐著作权保护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我在这里分四大块,有著作权人、集体管理机构代表著作权人解决一部分问题,还有未来在人工智能的音乐创作中,集体管理机构将再次发挥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因为集体管理机构的会员制,或者跟权利人更加的密切结合,跟用户、传播者可能还是有一定的代表性问题,所以今天我们的行业协会是非常重要了,行业协会可以将权利人和用户、市场串起来,因为今天在作品传播者上增加了互联网、自媒体和AI的平台,使得这个事情更加的复杂,利益的链条又扩展了。
最后还是希望能达成行业的共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