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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
(四川天府新区)官网.
政策出台背景及制定过程
《政策》支持对象为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等版权相关行业,登记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直管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主要条款
《政策》共十二条,其中核心条款共十一条(第一条至第十一条),重点鼓励“版权创造保护、运用转化、生态培育”三个方面,旨在繁荣直管区版权市场,创新营造良好的版权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在版权数字化、资产化、产业化方面不断创新创造。
1.围绕鼓励版权创造保护,制定“鼓励版权作品登记、鼓励出版发行、鼓励版权产品开发、支持版权维权”四个条款。直管区版权综合服务平台可为优质版权作品免费提供版权登记、数字版权确权等代理服务;对获得国家正式游戏版号的游戏作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发行量达5万册/年(含)的出版物(图书、期刊等),给予5万-50万元补贴;对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影视作品、动漫作品等产业链相关产品,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内容创作补贴;对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版权维权的,按照合理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围绕鼓励版权价值转化,制定“鼓励版权转让授权、鼓励版权赋能实体经济、鼓励数字衍生品开发”三个条款。对转让或授权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含)的影视、动漫、游戏等版权作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依托版权进行开发的实体商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衍生品,按收入的1.5%—2%给予同一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3.围绕支持版权生态培育,制定“鼓励版权示范创建、鼓励版权作品创优争先、支持版权金融探索、支持版权出口”四个条款。对获评国家、省市版权示范单位与示范园区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作品首次获得雨果奖、中国版权金奖等国际性、国家级、行业权威奖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新区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的企业给予30%贴息补助及50%担保费减免,对年出口额在20万(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出口收入的2%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有关补充说明
(一)如本政策条款与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或直管区其他产业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同类型“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二)本政策适用的版权作品登记地需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
(三)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四、解读机构
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国际合作部
解读人:张莹琦
联系电话:028-68774047